招标采购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项目
11月最新招标: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LNZHCG2025265)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7万元,招标人为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项目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保安保洁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1月06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辽宁鞍山市获取或网络获取(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方式: 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售价: 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辽宁纸质邮寄或现场送达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辽宁
七、其他
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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