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台电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台电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ZDGX2025-18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台电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综合管理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台电池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台电池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电台电池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5年度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
(1) 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②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3) 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受权人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凡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费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5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为确保各单位无线通讯安全畅通,做好重大交通事故、应急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确保手持电台电量充足,综合管理支队拟为前期购置的1775部手持电台,每台购置电池块,单价约280元,共计49.7万元。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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