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安阳市林州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二次
11月最新招标:安阳市林州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二次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林州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7.490739 万元,招标人为林州市第三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操场维修改造面积 9115 平方米,其中:铺装篮球场、羽毛球场 PU皮地面 2625平方米,铺装塑胶跑道地面 3720平方米,铺装足球场人造草坪 2770 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林州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林州市第三中学操场维修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2、2023、2024 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3月份以来(含3月份)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相关资质未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注册人员不足等资质异常或限制业务承接的情况(河南省内企业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截图,外省企业提供中标后合同工期内相关资质不出现异常情况的承诺书)。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 2025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足要求时限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开启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11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网上不见面电子开标(开启)。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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