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2025-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5-ZC-081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5-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5-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本项目拟择优选取4家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足4家时,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人应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
2.招标文件售价:¥500.00/本;
3.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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