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隆阳区青华湖片区42#地块限价房建设项目编制规划验收报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隆阳区青华湖片区42#地块限价房建设项目编制规划验收报告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受保山永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隆阳区青华湖片区42#地块限价房建设项目编制规划验收报告服务 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已落实,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编号:BSHY-CG-2025-003
2. 项目名称:隆阳区青华湖片区42#地块限价房建设项目编制规划验收报告服务
3. 预算金额:50.00万元(伍拾万元整)
4. 项目内容及项目需求:根据项目要求,完成隆阳区青华湖片区42#地块限价房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测量服务工作,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依规完成测量服务工作,并出具规划验收测量报告。编制成果达到招标人要求,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件资料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详见第六章采购人需求)
5. 项目实施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质量合格标准,国家标准与行业现行相关质量合格标准规定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企业成立至今合法有效的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投标人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2.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或测量)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3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鲜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五、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7日15时00分。
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 开标地点为:云南省保山市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或其他形式。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伍仟元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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