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2025年度资讯: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HCX202506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纳社保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如果还没有经营,无法提供证明的,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书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相应的10%扣除。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1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正文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HCX2025064),项目业主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预算金额:30万元;
2.4最高限价:30万元;
2.5合同履行期限:1年;
2.6采购需求:红河州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基地运营服务项目,主要提供服务内容包含:基地机制建设服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服务、培育孵化服务、政策咨询与能力提升服务、资源共享服务、成果展示服务、个性化支援服务)、社会工作人才实践、公益创投项目全管理服务、基地日常运营管理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7项目地点:红河州境内;
2.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采购人要求。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满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纳社保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如果还没有经营,无法提供证明的,提供情况说明或承诺书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磋商申请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相应的10%扣除。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条件、标准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5、采购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磋商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正文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热点信息
-
11月最新招标:芒市第七小学2号教学楼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 YNLYZB-20...
-
11月最新招标: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大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 HBZT-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