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锦州市出租汽车公司采购纯电动车辆公开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锦州市出租汽车公司采购纯电动车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锦州市出租汽车公司采购纯电动车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5万元,招标人为锦州市出租汽车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需求:采购30台新能源轿车(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技术参数需求),最高限价:3,150,000.00元,预算金额:3,150,000.00元,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锦州市出租汽车公司采购纯电动车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州市出租汽车公司采购纯电动车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0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1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邮箱领取。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须提供)。
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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