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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志成路交通集团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拆除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河北区志成路交通集团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拆除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区志成路交通集团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拆除(项目名称),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由招标方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华实城市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区志成路交通集团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屋拆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包含厂房整体拆除,平房建筑物及彩钢库房拆除、混凝土路面拆除及场地平整以及树木移植。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标方需协调包括不限于交管、消防、环保、公安、综合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确保安全文明合法施工。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其他
3.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最低要求:
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至开标日已超过5年。项目经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以合同签订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
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3.4 业绩最低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具有房屋拆迁业绩不少于1项。
3.5 财务要求:
提供2022、2023和2024年度或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及审计报告附注。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n.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17: 00。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提供以上资料(授权委托书含领取人姓名、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及领取人近30日内的社保证明。
4.2领取人通过邮箱获取文件。
4.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出不退,不接受个人汇款)。
5.投标截止时间
5.1纸质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日08:30-09: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09:00(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09:0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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