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 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 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ZB-2025-5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
-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供应商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性检查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 递交方式:河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河南
七、其他
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JLZB-2025-50
3. 采购需求:
3.1 采购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3.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3.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3.4 质保期:1年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6 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 预算金额:50万元
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信阳市
3.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供应商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性检查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1. 磋商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 磋商地点:河南
3. 响应文件于磋商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不候。
五、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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