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今日资讯√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YNSZ【招】CG25-13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河口瑶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6.00万元,招标人为河口瑶族自治县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2025年河口县4座小型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管理范围环境治理种植的花草、树木、草皮的管养和保洁等劳务性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审计资质)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申请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与本次磋商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磋商,采购人将依法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5)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获取磋商文件。(2)网上获取: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致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磋商申请人邮箱中(邮件中备注磋商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详见附件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SZ【招】CG25-135;
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元;
最高限价:560000.00元;
采购需求:完成2025年河口县4座小型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管理范围环境治理种植的花草、树木、草皮的管养和保洁等劳务性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磋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审计资质)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申请人信誉要求:1)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与本次磋商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社保证明。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磋商,采购人将依法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5)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磋商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
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
(2)网上获取: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致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磋商申请人邮箱中(邮件中备注磋商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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