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小卖部服务团队及商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小卖部服务团队及商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bc-2025-0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小卖部服务团队及商品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A包:月营业额的12%(按月结算);B包:相应商品市场零售价格的100%);招标人为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A包:月营业额的12%(按月结算);B包:相应商品市场零售价格的1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小卖部服务团队及商品配送服务项目(A包);
(002)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小卖部服务团队及商品配送服务项目(B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小卖部服务团队及商品配送服务项目(A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本项3.1规定的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个小时,查询页需自带日期)。
3.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表》。
3.3 A包供应商必须有经营超市的经验和良好声誉,并且无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供应商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法律责任,不得转租转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学校超市的经营条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表》、人员健康证等各种证件,定期审核,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对所经营商品进行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一个投标人仅可参加一个标包的投标。
(002漯河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解放路校区小卖部服务团队及商品配送服务项目(B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本项3.1规定的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一个小时,查询页需自带日期)。
3.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表》。
3.3 A包供应商必须有经营超市的经验和良好声誉,并且无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供应商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食品卫生等民事法律责任,不得转租转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学校超市的经营条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表》、人员健康证等各种证件,定期审核,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对所经营商品进行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一个投标人仅可参加一个标包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8日08时00分到2025年11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河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漯河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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