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湖北省葛店经开区城市书房装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湖北省葛店经开区城市书房装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GKZB-2025-003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一、招标条件
本葛店经开区城市书房装修改造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为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湾社区和大湾金地智慧停车场。葛店经开区城市书房装修改造项目(EPC),其中张家湾书房设计建筑面积约209平方米,大湾二期书房设计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总面积约6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硬装、软装、空调、弱电、消防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任务。包含不限于:
(1) 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全过程的各项服务(含图纸变更设计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等,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材料和设备询价认质认价。
(2) 施工及采购部分: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和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试运行(联合试运转)、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及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3) 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30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葛店经开区城市书房装修改造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葛店经开区城市书房装修改造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条件:
3.1.2.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2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近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 信誉要求:
3.1.4.1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4.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3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1.5 业绩要求(投标人满足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任意一项均可):
(1) 施工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中包含施工承包的均认可,包括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2) 设计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合同中包含初步设计或(及)施工图设计均认可)
注:
1、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完工或竣工证明资料。业绩应是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2、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
3.1.6 各负责人资格要求:
3.1.6.1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执业资格要求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①相应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②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2)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额(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1.6.2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1.6.3 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
3.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应在定标规则中载明具体处理办法。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7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鄂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鄂州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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