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资讯: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资本集团V宣传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50000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一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产品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财务会计报表。(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或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
(2022年至今)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磋商。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0日16时00分
售价: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名称: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850000元
采购内容:长春资本集团VI宣传品采购一批,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产品技术标准和要求”。
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货物交付。
交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军转基地科创大厦,需负责货物搬运至指定存放区域并完成清点交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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