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1包;(002)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2包;(003)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3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
(002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
(003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3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7日00时00分到2025年11月21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5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5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招标(2025)0223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00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80000000.00元/年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年) |
| ---- | ---- | ---- | ---- |
| 1 | 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1包 | 268000000.00元/年 |
| 2 | 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2包 | 9000000.00元/年 |
| 3 | 洛阳市中心医院药品配送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3包 | 3000000.00元/年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次采购共3个包,其中1包为配送范围为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中临床所需药品(不含毒麻精放药品、不含中药颗粒剂和中药饮片、不含非治疗性大输液、不含国家/省级/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配送及服务;2包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送服务;3包为:中药饮片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由采购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3)质量要求:
1、2包: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河南省中药材标准》要求。
(4)药品有效期要求:所送药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5)入围家数:
1包:拟选定4家配送供应商;
2包:拟选定2家配送供应商;
3包:拟选定1家配送供应商。
(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服务期结束。
7.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包,但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标包的合同。当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包的评审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时,将按照包号顺序推荐其为中标人。一旦供应商被推荐为某个标包的中标人,那么在后续标包的评审中,将不再被视为中标对象。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备案,提供平台备案截图证明材料。
3.4、供应商须满足药品配送“两票制”的要求,同时满足网采率100%、“两票制”执行率达到100%、配送率达到95%以上要求(不包含有规定除外的药品品种),须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聘任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需求,经营低温冷藏及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提供承诺函)。
3.6、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者投资人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且责任供药区域为洛阳市。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聘任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需求,经营低温冷藏及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提供承诺函)。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者投资人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时,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聘任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所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需求,经营低温冷藏及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具有完整的冷链系统(提供承诺函)。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者投资人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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