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保山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025年度资讯:保山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地区 云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TRZBC2025-126
2.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1050.00万元。
注:本项目所公示的采购预算为采购人开展食堂物资采购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预估的金额,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根据采购人食堂物资的实际采购情况据实结算。
4. 最高限价:本项目须填报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最高限价:95.00%。
5. 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择优选择各类食堂物资定点配送的供应商1家,根据采购人日常需求的各类物资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工作,以及涉及各类食堂物资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交付、检验(检疫)、验收,以及供货期限内开展售后服务等,合同履行期限内确保不出现任何食品食材安全问题。
5.2 采购清单:
| 序号 | 食堂物资类别 | 食堂物资相关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 | -------------------------- | -------------------------------------------------------------------------------- | ---- | -------- | ---------------- |
| 1 | 新鲜肉类(牛肉、猪肉、鱼虾、禽类肉等) | 符合《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肉类物资进行分解。 | 1批 | 批 | 否 |
| 2 | 冷冻食品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每批次供货均需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1批 | 批 | 否 |
| 3 | 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安全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非转基因检验报告。 | 1批 | 批 | 否 |
| 4 | 蔬菜 |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须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分拣、除根、去皮、配送。 | 1批 | 批 | 否 |
| 5 | 其他类食品(腌制品、米线、饵丝、豆浆、油条、鸡蛋、佐料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及安全标准。每批次供货均需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 1批 | 批 | 否 |
5.3 项目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关于食堂物资使用的说明: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采购及配送,且须保障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人食堂职工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若中标,必须为拟供应的食堂物资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5.6 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填报投标总价(固定金额:1050.00万元,按采购预算填写,不得调整),以及填报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其中,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是在各类食堂物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填报统一优惠率(不得分类填报不同优惠率),即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价格/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市场价格)*10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根据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综合全费用综合单价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5.7 合同价确定:
① 签订履行合同后,采购人将每月对采购食堂物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以上月调查食堂物资市场价格与中标价(各类食堂物资采购配送全费用综合单价折扣率)计算该月份的执行合同单价。
② 针对采购人临时需要配送的食堂物资,且此类食堂物资未在上月调研食堂物资市场价格范围内的,采购人以中标人进货价作为结算依据,凭票据结算。若经采购人认定其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③ 若出现未按要求执行根据食堂物资价格计算的执行单价或临时需要配送的食堂物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经协商中标人拒不调整价格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5.8 合同执行相关说明:食堂物资供应商确定后,医院将与供应商依法签署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合同,并全程监督、指导医院食堂与供应商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5.9 履约保证金要求:食堂物资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供应商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况,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和签署的采购合同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因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及评价不合格的,而造成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扣除完,但合同履行期限未满时,则终止合同。若发生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情况,则供应商须补充至违约金扣除足额。
5.10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
6.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履约期限为1个自然年,项目管理方式为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不定期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及评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及评价,若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供应商逾期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当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供货期限达到合同履行期限,则合同履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再次转包、分包开展食堂物资采购和配送,请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转包、分包的书面承诺。
3.2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食堂物资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许可证资质证件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包含预包装食品的,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且备案经营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
3.3 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 方式:请于以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相关确认材料及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固定格式及内容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邮件内容格式自拟,但需包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附件需包含《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法人机构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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