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一、招标条件
本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5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开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供货及安装(含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储存、第三方检测、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11时30分到2025年11月28日17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9: 00至11: 30和下午14: 30至17: 30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14时30分
七、其他
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开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清源自水务2026年活性炭采购安装项目
1.2交货地点:洪泽区高良涧镇清涧村北侧、宁淮高速东侧;创新路北侧金鸡路东侧。
1.3招标范围: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供货及安装(含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储存、第三方检测、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
1.4服务期:1年
1.5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1.6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1.8质保期:18个月
1.9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050万元(其中颗粒活性炭最高限价10500元/吨,招标工程量为800吨:粉末活性炭最高限价7000元/吨,招标工程量为300吨)
备注:招标工程量为预估使用量,不代表招标人一定采购该数量活性炭,使用量偏差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以是其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投标产品制造商未参加投标而是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必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书必须为中文,授权内容至少包括:授权投标人可以用制造商的产品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负责制造商产品的销售供货)。
2.5所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为同一家制造商。如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则其代理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出现一家制造商同时对二家或以上代理商授权,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2.6活性炭制造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7投标人必须承诺应急项目或特殊情况下4小时内送货到场。
2.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9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2.10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污水处理厂用颗粒活性炭(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的供货业绩(单项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依据为:采购合同、对应的供货发票,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以采购合同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合同须明示污水处理厂用颗粒活性炭(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提供合同、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本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2.12投标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2.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数字人民币等多种形式,金额:现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的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应为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现金或银行汇票存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中,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若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出现相同报价的,由招标人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
5、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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