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1月最新招标: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外国语大学学生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元,招标人为天津外国语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旨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各采购包食材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为天津外国语大学五大道和滨海两个校区,两校区学生食堂3栋(五大道校区学生食堂、滨海校区学生一食堂、滨海校区学生二食堂)配送食材;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配送食材范围为肉类供应;米面粮油、副食调料、禽蛋类供应;冻货、水产类供应;蔬菜、豆制品、鲜切面、水果类供应;饮品类供应,共5类食材。其他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分包情况:第一包:肉类供应;第二包:米面粮油、副食调料、禽蛋类供应;第三包:冻货、水产类供应;第四包:蔬菜、豆制品、鲜切面、水果类供应;第五包:饮品类供应。
本项目接受兼投兼中,但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多包投标时,最多只能兼中其中三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肉类供应;(002)第二包:米面粮油、副食调料、禽蛋类供应;(003)第三包:冻货、水产类供应;(004)第四包:蔬菜、豆制品、鲜切面、水果类供应;(005)第五包:饮品类供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肉类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仅限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注明在合同履约期间是否涉及为清真餐厅供应食材的情况(格式可自拟),如果涉及须提供具备供应清真食材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须具有高校食材供应服务经验,提供一例相应服务案例,需提供供应合同、履约证明(由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盖章)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内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供应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第二包:米面粮油、副食调料、禽蛋类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仅限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注明在合同履约期间是否涉及为清真餐厅供应食材的情况(格式可自拟),如果涉及须提供具备供应清真食材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须具有高校食材供应服务经验,提供一例相应服务案例,需提供供应合同、履约证明(由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盖章)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内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供应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第三包:冻货、水产类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仅限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注明在合同履约期间是否涉及为清真餐厅供应食材的情况(格式可自拟),如果涉及须提供具备供应清真食材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须具有高校食材供应服务经验,提供一例相应服务案例,需提供供应合同、履约证明(由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盖章)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内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供应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4第四包:蔬菜、豆制品、鲜切面、水果类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仅限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注明在合同履约期间是否涉及为清真餐厅供应食材的情况(格式可自拟),如果涉及须提供具备供应清真食材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须具有高校食材供应服务经验,提供一例相应服务案例,需提供供应合同、履约证明(由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盖章)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内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供应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5第五包:饮品类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仅限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注明在合同履约期间是否涉及为清真餐厅供应食材的情况(格式可自拟),如果涉及须提供具备供应清真食材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须具有高校食材供应服务经验,提供一例相应服务案例,需提供供应合同、履约证明(由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盖章)等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内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供应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人须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验收报告复印件或用户出具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高校或高校食堂管理部门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月5日09时00分到2025年2月10日17时00分(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售价:3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6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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