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黄香坪制灰用灰岩矿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EPC
11月最新招标: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黄香坪制灰用灰岩矿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EPC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黄香坪制灰用灰岩矿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7287万元,招标人为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①新建厂房、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安装,及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停车场、环保措施等配套附属工程②包括但不限于石料在开采、运输及加工、运输道路的修建及维护、场地平整以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③石料开采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由发包人负责采购或提供。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黄香坪制灰用灰岩矿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黄香坪制灰用灰岩矿厂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勘察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的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3类似业绩要求:无
3.1.4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1至2025年11月之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开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 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1至2025年11月之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开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1至2025年11月之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开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1至2025年11月之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开具,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5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
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③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④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1)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 至12:00,下午 14:30至17:00分。
获取方式: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将上述资料传至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否则不予受理)。
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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