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吉林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鲜食玉米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吉林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鲜食玉米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ZD-CG-ZG202512001)
一、招标条件
吉林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鲜食玉米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900万元,招标人为吉林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1项目名称:吉林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鲜食玉米设备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ZLZD-CG-ZG202512001
1.3服务内容及范围:根据本项目生产技术的要求,生产加工设备拟采用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先进设备,1#速冻玉米生产线设备、2#速冻玉米生产线设备、真空玉米加工生产线设备、真空玉米包装生产线设备、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相关设备生产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一览表)。项目包含设备及组件的集成、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工程。
1.4最高限价:6900万元。
1.5服务地点:吉林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完毕。
1.7服务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1.8质量要求: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1.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
2.2资质要求:无
2.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违法事项的确认和保证遵守资格条件的承诺书,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监管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其他法律或规定的不适用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7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8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2.9其他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②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将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连件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经审查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视为报名成功: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清晰扫描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应按照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书,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监管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3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认定投标单位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资料
3.8招标文件的费用:800元/“项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00秒
地点:长春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长春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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