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恩施州《傩乐》广场舞推广普及及优秀广场舞展演活动基础舞台搭建、舞美设计制作、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等服务项目
恩施州《傩乐》广场舞推广普及及优秀广场舞展演活动基础舞台搭建、舞美设计制作、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等服务项目
恩施州《傩乐》广场舞推广普及及优秀广场舞展演活动基础舞台搭建、舞美设计制作、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等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恩施州《傩乐》广场舞推广普及及优秀广场舞展演活动基础舞台搭建、舞美设计制作、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等服务项目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预算金额:29.00万元
4. 最高限价:29.00万元
5.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湖北。
3. 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名资料一套(均加盖鲜章)报名或扫描发至邮箱,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 地点:湖北
##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5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湖北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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