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春市中医院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B-ZCFW-20251122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3.采购预算:500万元
4.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按照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价格执行;非集采部分,市场公允价100%(供应商提供的厂家全国统一出厂价,需附厂家盖章备案文件)。
5.采购需求:中药配方颗粒的供应、配送服务。
6.服务限:1年。
7.遴选供应商数量:2家。
8.服务地点:
第一名:长春市中医院总部(长春市宽城区台北大街1913号)、东部(长春市二道区和顺三条115号);
第二名:长春市中医院平阳部(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463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
(4)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6)报名费转账凭证。
售价:每套售价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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