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2月最新招标: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国际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能源行李牵引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情况);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3)投标产品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应用于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或公共运输航空公司的业绩不低于40台,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须体现品牌、型号、金额、数量及投入使用的单位,如销售合同的另一方为代理商,须同时出具另一方(代理商)销售至实际使用单位的销售合同,销售业绩以销售至实际使用单位的数量为准,实际使用单位须为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或公共运输航空公司,不包含代理商;
有效业绩指:
1)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1日至今;
2)合同内容:拟投同型号电动行李牵引车的供货;
3)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双方(最终使用方须为民航系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等)、合同签订时间、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等内容;发票复印件对应附在每份合同关键页后,发票内容需与本项目业绒内容相关(明确标注车辆名称),每份合同对应发票应列表汇总统计。
(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非制造商,则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投标产品须为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专用设备通告内的产品,且产品须在网页中“质量一致性审核有效期”内;(投标时须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专用设备通告页面截图)。
(6)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或其它制造厂生产的产品;有关原产地问题,招标人在招标时有权进行考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领购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1时00 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 12月24日11时00分。
七、其他
一、招标范围
1.本项目选取2家中标单位,分批次采购新能源行李牵引车,合计约67台(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需求。
2.交货地点:货物运抵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
3.交货期:每批次下单后3个月内完成交货。
4.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 2110.5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单台设备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31.5万元/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将做否决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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