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长春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换电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资讯:长春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换电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LZF-2025-046)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换电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H600集装箱式乘用车换电站设备6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平台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长春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换电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换电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在2025年成立的,提供近三个月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证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0日16时00分
-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者,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
-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6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吉林省
七、其他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JLZF-2025-046
- 项目名称:长春博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换电站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最高限价:人民币2400万元
- 采购需求:H600集装箱式乘用车换电站设备6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平台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在2025年成立的,提供近三个月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 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 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网站截图证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凡有意参与者,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报名: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书。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证明。
(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网站截图证明。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证明。
- 售价:采购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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