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消杀用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12月最新招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消杀用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J256-335-ZT)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一、招标条件
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消杀用品类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万元,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奎屯医院消杀用品类物资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消杀用品类物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医院消杀用品类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近一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 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 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其 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10时30分到2025年12月08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时需按要求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招标售价(元): 3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11时0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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