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2月最新招标: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PZB-BN-2025-130)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0万元, 招标人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具体目录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A标段);
(00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B标段);
(00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
(00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D标段);
(00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E标段);
(00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F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A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B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C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D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E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00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F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2月05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景洪市)
七、其他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TPZB-BN-2025-130
2. 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3. 是否划分标段: 是, 本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
4. 预算金额: 300万元, 其中A标段30万元; B标段20万元; C标段40万元; D标段60万元; E标段12万元; F标段8万元
5. 最高限价(单价合计限价): A标段61072.93元; B标段7872.27元; C标段2609.98元; D标段1452.65元; E标段945.16元; F标段7003.405元
6. 采购需求: 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配送服务, 具体目录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说明: 供应商可同时报名参与多个标段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进行评标, 同一家供应商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7.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签订合同后次日起算), 合同一年一签, 一旦成交, 按采购人每月报计划进行配送, 以实际使用情况结算。在服务期限内, 因国家、省、州、县政策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必须无条件执行; 供应商因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 主动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 将不再增补。
8. 供货时间: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后, 按要求准备所需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 在规定时间内(省外5天, 省内3天, 市内两天, 急需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24小时内)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9. 交货地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10. 结算方式: 结算价=中标单项单价*实际用量, 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内, 中标单价不允许上调, 如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价格上调双方协商处理。
11. 付款方式: 采购人当月收到成交供应商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检验合格后, 凭验收清单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次月月初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对账, 成交供应商根据对账情况按月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足额发票, 账期到期后逐月滚动回款, 付款账期为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标段适用)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 供应商是制造商的, 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 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 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药品管理的须提供, 不属药品管理的试剂不作强行要求);
4. 供应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 2025年12月05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30分
2. 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持以下材料报名, 资料费400.00元/份。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有误, 无法接通, 导致报名无法确认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景洪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服务需求。
2. 验收标准:
(1) 采购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检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如相关品种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2) 乙方将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送到交货地点后, 甲方负责按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质量事件, 由乙方负责处理, 如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不符, 则必须进行更换,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供应商所供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的有效期限低于产品有效期一半时, 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
(4) 乙方所供应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送达交货地点时, 按合同规定的票证要求提供票证给甲方查验留存。
(5) 对乙方提出质量问题有争议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 由甲、乙双方共同将争议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送到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 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6) 因供应商所供应的检验试剂或医用耗材质量问题造成医疗纠纷的, 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为准确执行国家医保编码, 符合医保结算要求, 乙方应建立提供供应商中方可收费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的, 乙方应该提供给甲方的医用耗材国家医保编码准确无误, 并承诺能准确对应该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医保编码进行对码, 如因乙方提供的医保编码错误, 与供应的医用耗材不对应等原因, 导致医保等部门对甲方相应扣款及其他处罚等, 由乙方承担扣款及处罚等全部责任, 甲方就相应被扣或被处罚款项可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减。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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