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公告)东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项目编号:GXHC2025-G3-023-XZS)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东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项目编号:GXHC2025-G3-023-XZS)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5-12-08
受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对东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项目名称:东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项目
## 二、项目编号:GXHC2025-G3-023-XZS
## 三、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入选要求 |
| --- | --- | --- |
| 1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有力保障新建商品房工程建设,切实维护购房各方法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河池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河政办发〔2023〕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发〔2023〕11号)等规定,为确定承接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资金监管银行,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若干家国内商业银行作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称“中标银行”),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br>(一)中标银行须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配合招标方对本商业银行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br>(二)中标银行指定一个下属机构负责与招标方合作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工作:<br>1、中标银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求明确:该下属机构具有对本商业银行的全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的指导、监督、协调职能,并配合招标方做好预售资金收存、使用等工作。<br>2、中标银行应以内部通知文件形式明确该下属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以便其能顺利开展商品房资金监管业务工作。<br>3、由该下属机构代表中标银行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做好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对接。<br>(三)按照监管系统的技术需求和规格说明书,建立本商业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部署到网点,设计开发及存预售资金的专用POS机,与监管系统联网和实时数据交互。<br>(四)拟定本商业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支行名单报送招标方,并与招标方协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名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本商业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后,积极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手续,并及时将开户情况告知招标方。<br>(五)规范设立监管账户。必须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分别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相对应楼盘的监管账户,不得混入其他账户和过渡账户,如果监管系统接入支出退回、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不能满足开发企业要求,或中标银行在资金支出时需在转出账户的银行进行复核,则开发企业可向招标方申请变更监管银行,中标银行对原监管账户的退出之日起1个月内配合完成原监管账户将监管账户资金转入新的监管账户。<br>(六)严格遵守预售资金封闭管理。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封闭管理要求,不得使用子账户作为监管账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之间(包括各子账户之间)随意进行资金划转,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每一笔资金支出,必须经过招标方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直接划转转到其他账户。中标银行必须按照通过上述账户的账号拨付到指定账户,不得以系统不支持跨行转账等原因划转至银行内部账户或其他账号。<br>(七)预售资金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划转预售资金。<br>(八)指导、监督本商业银行全部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设立在其他中标银行,但若按揭购房的的发放行为中标银行时,中标银行必须将贷款资金全部直接转入监管资金监管账户,并不得挪来项和用途。不得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未设立在本银行而由延期划转,转让将购房款转入开发企业的基本户或其他账户。<br>(九)每月5日前,将本商业银行全部监管账户开户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存、支出和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招标方。请各商业银行须实行专人,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控,及时核对预售资金存入、支出情况与推送监管资金监管系统入账、支出情况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请及时反馈到甲方。<br>(十)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本商业银行全部开户银行在办理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违法行为。<br>(十一)配合监管部门对开发企业申请支付资金去向开展有关监控工作。 | 选择推荐若干家入围,评标分值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以下的不能入围。 |
## 四、服务期:本次中标银行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持有《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2)在自治区设立总行并在 东兰县 设立分行和营业网点必须有工作人员;
(3)同一银行仅允一机构参与投标,只有ATM机不视为网点;
(4)近年内无经营不良记录、重大储备不良、不良记录;
(5)近年内经营、不运转中无重大违法、不良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6)近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法事件。
##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不代办邮寄;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以上材料都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携带原件以供核对(委托代理时,不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材料合格且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00分(北京时间)
##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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