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陇海院区)AI智能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2月最新招标: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陇海院区)AI智能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受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 就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陇海院区)AI智能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HJ2511-HN-014
2、项目名称: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陇海院区) AI智能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350000.00元, 最高限价: 350000.00元
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陇海院区)AI智能眼底照相机采购项目,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7、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后20日历天
8、质保期: 不少于3年。每季度安排一次厂家专业的技术人员主动上门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校准检测, 具体内容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 并出具书面报告提交医学装备科备案。
9、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2.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 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不合格者, 取消投标资格。
注: 供应商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应将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作为开标前资格审查, 复印件盖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未能提供原件的, 投标不被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 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本次采购实行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 请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逾期不候。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由代理公司留存)。
报名通过即可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 500元/包, 逾期不售, 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 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5年12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洛阳市涧西区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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