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资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JY-NS-06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南开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一)配送内容:粮食类、油类、副食品类、果蔬类、肉类(含清真食品原材料)等学校食堂所需全部食材,综合评比前十名签署服务合同。
(二)配送范围:南开所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所辖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参考执行。
(三)配送要求:投标人按照园区及学校要求提供食材。
(四)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服务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在采购本包内的大宗食材时,从本次入围的供货商中进行遴选,签订采购合同/协议,所辖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自愿参与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南开区教育系统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在该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
(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资信证明;
B. 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资信证明;
(五)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六)投标人须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加盖公章;
(八)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报名采取网上报名领取文件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文件售价5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投标人从本单位对公账户将文件费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文件费电汇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开票信息及要求。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月31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服务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二)质疑方式以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天津市金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投标单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单位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5011083453)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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