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2月最新招标》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ZF2025-90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嘉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提供大宗米面油、鲜猪肉食材的供应和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
2.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日期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新成立公司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任意1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不足1个月的,需作出说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0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02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
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
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及否决其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以纸质文档的形式保存。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8.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
8.3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等类似处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00时00分到2025年12月16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或发送电子文件,邮寄费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景洪市
七、其他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2.2配送地点: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
2.3项目编号:YNZF2025-90号
2.4采购需求:为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二食堂提供大宗米面油、鲜猪肉食材的供应和配送服务。
2.5各标包内容及要求
标包类别产品
名称质量执行标准及其他要求备注
一标包肉类鲜猪肉1.肌肉色泽鲜红或浅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酸腐、臭、氦等异味无肉眼可见淤血、伤肉、淋巴、杂毛、碎骨等杂质,肉皮光滑平整,无红点、红斑等异常;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2.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汞(以Hg计)≤0.05mg/kg;铅(以Pb计)≤0.2mg/kg;镉(以
Cd计)≤0.1mg/kg;无机砷(以As计)≤0.05mg/kg;水分≤76%。3.菌落总数≤1×106
CFU/g;大肠菌群≤1×102MPN/100g;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致病菌不得
检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β-兴奋剂类不得检出;四环素类总量≤100μg/kg;磺胺类总量≤100μg/kg;氯霉素不得检出。
4.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标准、GB/T40465-2021《畜禽肉追溯要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每批随附供货企业或供货人名称相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畜禽屠宰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证物相符;需为当天屠宰鲜肉,严禁预冷带冰及冷却处理后的肉类;运输车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标准,车厢温度0-4℃,避免颠簸挤压,确保新鲜。禁止使用开放式货车或非专业冷链车辆配送。
二标包粮油米面类米1.米粒呈自然白色或浅垩白色,均匀一致,无发黄、发灰、发黑现象;具有大米固有的清香,无霉味、酸味、哈喇味等异味。
2.黄变米含量≤0.05%,米粒完整度≥90%(破碎粒≤10%),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虫蛀、无病斑,杂质含量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
3.大米应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加工精度为一级及以上
(含一级),同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若为云
南本地大米,还应符合T/YFEA 0001-2021《云南好粮油大米》或T/YFEA 0003-2023《云南软米》中对应等级要求。
4.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Q《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要求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如聚乙烯编织袋内衬食品级塑料袋等。包装需牢固、无破损、无异味,能有效防潮、防虫、防污染,保障大米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品质不受影响。
5.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需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3个月)、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质量等级、储存条件等信息。
6.根据中小学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暨“小切口”重点攻坚任务清单的28项要求:所供食材需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预包装食品半年内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其中大米检测报告需包含重金属和黄曲霉菌;可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供应商快检证明;畜禽肉、蛋类食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食材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
面粉1.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均匀一致,无发灰、发黑现象;具有小麦粉固有的麦香味,
无霉味、酸味、哈喇味等异味。
2.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含量≤14.5%,粗细度通过CB36号筛的筛上物≤10.0%、通过
号筛的筛下物≥80.0%,灰分(干基)≤1.10%;湿面筋量≥
CB42
220%;脂肪酸值(以湿基,KOH计)≤80mg/100g,无虫蛀、无结块、无杂质。
3.面粉应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标准中特级标准粉的质量要求,同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要求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牢固、无破损、无异味,能防潮、防虫、防污染。
5.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需标注产品名称(带有“特级
面粉(标准粉)”等字样)、产地、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3个月)、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质量等级(特级)、灰分含量、湿面筋含量、储存条件等信息。
食用油1.色泽符合对应品种食用油的固有色泽(如大豆油呈淡黄色至深黄色,菜籽油呈黄棕色至棕褐色等),清澈透明(加热后无明显沉淀)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味、哈喇味、焦糊味等异味。
2.食用油应符合相应品种的国家标准,且需满足非转基因产品的国家标准。例如,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2019》,菜籽油应符合《GB/T 1536-2021》,花生油应符合《GB/T 1534-2017》等,并且应为一级品及以上等级。同时,应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4)等要求的非转基因产品。
3.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要求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如食品级塑料桶、金属罐),包装牢固、无破损、无渗漏、无异味,能防光、防潮、防氧化。
4.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需标注产品名称(含品种及加工工艺加“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地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6个月)(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信息、SC编号、质量等级、配
料表、净含量、储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等,非转基因产品需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
2.6采购清单明细、最高限制单价及最低(控制)优惠率
2.6.1鲜猪肉清单明细及最高限制单价:
序号名称最高限制单价
(元/公斤)序号名称最高限制单价
(元/公斤)
带皮带脂去骨前腿
21.0014脊肉
32.00
去皮带脂前腿
22.0015前肘(1.5公斤以上/个)25.00
3带皮带脂去骨后腿
24.5016前肘(1.5公斤以下/个)23.50
4去皮去骨后腿
25.5017带皮脊膘
18.50
带皮五花肉25.005
18腰花
63.00
6通排
24.00
19板油
20.00
7猪大脚23.00
20后肘
24.00
8猪心
22.00
21大肠
42.00
9猪脸23.0022猪皮11.00
10猪耳
58.0023猪头
19.80
11猪肚59.0024净瘦后腿肉30.5012前腿磨肉/肉片/肉丝21.0025去骨猪头36.0013猪肝8.50
2.6.2粮油米面类清单明细及最高限制单价:
序号名称规格最高限制单价
(元)
普通小町米系列25公斤/袋108.00
2中等小町米系列25公斤/袋115.00
3优质小町米系列25公斤/袋135.00
4高筋面粉
25公斤/袋115.00
5油条专用粉25公斤/袋110.00
6食用调和油20公斤/桶200.00
2.6.3最低(控制)优惠率:本项目各标包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以填报优惠率的方式报价,
在2.6款设定的最高限制单价为基准价填报优惠下浮率,最低优惠率不得低于3%,供应商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的优惠率报价应≥最低优惠率3%。
供应商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制单价且不得低于最低(控制)优惠率。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8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满足采购需求规定的质量执行标准及其他要求。
2.9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
2.10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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