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杨柳青镇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幼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2月最新招标:杨柳青镇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幼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XZB-ZC-2025-04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西青区
一、招标条件
本杨柳青镇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幼儿)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8.4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杨柳青镇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幼儿)项目,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58.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杨柳青镇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幼)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杨柳青镇第三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幼儿)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2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2024年08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6日16时00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400元/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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