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
12月最新招标: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预算:约120万元。用于充电站建设。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乌鲁木齐市超充站建设与收购整合项目-充电桩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厂家代理。
2、生产厂商投标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生产能力,应具有自主的充电桩生产制造基地,须提供企业自有厂房房产证明投标人至少具有1条直流充电桩组装生产线,1条PCBA(控制主板)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近三年均不得出现亏损。
3、代理商投标时,厂家的所有资质均可作为区域总代理的资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备销售充电桩、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相关内容,并其投标产品需有获得原厂商的正式授权文件(证明合法代理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之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10时30分到2025年12月18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时30分.
七、其他
采购快、慢充桩设备全型号:7KW交流充电桩、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8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24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6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4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36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7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96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250A智能快充终端、400A智能快充终端、600A液冷快充终端。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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