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2月最新招标: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受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53LX03250018433
3、★最高限价:人民币25.60万元
4、采购范围:完成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 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
| 1 | 否 | 浊度仪 | 1 | 台 | 4.00 | - |
| 2 | 否 |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 1 | 台 | 20.00 | 25.60 |
| 3 | 是 | 便携式高量程余氯检测仪 | 2 | 台 | 0.80 | - |
★注:(1)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2)本项目部分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6、★交货地点: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7、★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开始使用后开始计算≥1年。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1)、(2)、(3)三者之一;若供应商成立时间短,不足以出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供应商,则提供以下(2)、(3)二者之一。
(1)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及“四表一注”,“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其附注;
(2)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2)或(3)。
3、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截止时间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平台完成投标确认和缴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投标确认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套,售后不退。
审核通过后,供应商登录平台进行线上确认、线上缴费和下载标书。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云南省大理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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