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力设计项目
12月最新招标: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力设计项目
(招标编号:CGWJ-202506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力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项目,电力路由拟从海河变接入,架至红线外环网柜,长度因供电方案未确定暂不能提供,以实际发生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力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正式电力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设计相关业绩成果,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养老保险为准,社保证明二维码需可扫描验证;无二维码的需提供官网查询信息);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一项(含一项)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
需提供:①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起的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5年新成立的仅提供该承诺)。
3.5 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
(2)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主体,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投标文件中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变更证明,否则不接受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6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22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6日13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6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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