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2月最新招标: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12月最新招标: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比选条件
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日。
2.项目编号:
3.投资总额:约2350万元
4.收益金额:(1)本项目采购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分成收益额不低于9%/年。(2)本项目采购人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分成收益额不低于9%/年。
5.采购需求:完成合作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或电动自行车换电柜的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等工作。本项日的所有充电设备为露天设备,需具备防水功能或提供相应的防水设施,所安装的充电设备需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由成交人自行投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6.项国地点:昆明市盘龙区辖区内。
7.合作期限:5年。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企业业绩:申请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5.信誉要求:
(1)履约情况: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形(附相关承诺);
(2)信誉情况: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附相关承诺);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比选。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途径:网上获取
1、要求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单必填项,并上传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确认填写无误后提交: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获取文件事宜无需提供,授权书委托事项“获取***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事宜”);
(2)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缴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费用的汇款凭证;
4.3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本项目的比选将于上述竞争性比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争性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比选中请文件,并准时参加比选。
3.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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