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第四小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度资讯: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第四小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编号:GDHH-2025-FG-060)
受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第四小学的委托,对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第四小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HH-2025-FG-060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第四小学食堂劳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625,400.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五、用户需求书及需求:
1、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3、项目类别: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及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不允许代储企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供应商代表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
十、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10时00分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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