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发布:龙眼美食大集集装箱式餐屋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竞争性商公告
2025年发布:龙眼美食大集集装箱式餐屋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竞争性商公告
(采购编号:XYCS-宏之鼎-20251222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盱胎县
一、采购条件
本龙眼美食大集集装箱式餐屋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4.31000000万元,采购人
为盱胎毛营众兴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为推进龙眼美食大集规范化经营,现需建设一批集装箱式经营餐屋。本项目每间11.1m,共计1221m2。本次招标范围为集装箱式餐屋
的材料采购、制作、运输、现场吊装、安装施工及质量保证。。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龙眼美食大集集装箱式餐屋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龙眼美食大集集装箱式餐屋采购与安装项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29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5时00分
六、文件开启时间
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1日15时00分
七、其他
受盱胎毛营众兴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龙眼美食大集集装箱式餐屋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竟争性商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CS-宏之鼎-2025122201项目名称:龙眼美食大集集装箱式餐屋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方式:竞争性商预算金
额:1100元/m最高限价:1100元/m招标需求:为推进龙眼美食大集规范化经营,现需建设一批集装箱式经营餐屋。本项目每间11.1m,共计
1221m。本次招标范围为集装箱式餐屋的材料采购、制作、运输、现场吊装、安装施工及质
量保证。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质
要求(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
范格式二要求)(原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
文件);4.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具体见响应格式示范格式三):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具体见响应格式示范格式四、示范格式五):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须提供: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 标或中标资格。(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注: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
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商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点30至11点30,下午14:00至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①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报名或未获取商文件的供应
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点00分
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点00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二)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按“阶段验收、分期支付”的原
则执行,具体如下: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用于乙方启动材料采购及生产工作
2、第一阶段进度款:乙方完成14组(42间)集装箱式餐屋的生产、运输及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进度
款人民币20万元 (大写:贰拾万元整)
3、第二阶段进度款:乙方在完成第一阶段后,继续完成7组(21间)集装箱式餐屋的生产、运输及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进度款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4、第三阶段进度款:乙方完成剩余7组(21间)优先供应餐屋的生产、运输及安装工作,全部28组(84间)餐屋整体验收合格并经甲方指定审计机
构审计完成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结算总价的97%(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5、质保金:审计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自全部28组餐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履行完毕质保义务后,甲
方将质保金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后续批次付款:剩余8组(24间)屋,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付款方式参照本条付款方式执行,即甲方先支付该批次预付款(按该批
次总价款的20%计算),后续按阶段验收情况支付进度款,余3%作为质保金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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