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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最新招标》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2月最新招标》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ZY-HS-2528B)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0.7624万元,招标人为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6日08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
七、其他
详见附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审批衡山县高新区新质生产力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审批衡山县高新区新型工业化板桥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山县农副产品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及山发改(2024)385号、山发改(2024)384号、山发改备(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__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为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勘察。
2.2建设地点: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1194.64平方米(约合391.7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315000.7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7992.44平方米,建筑密度59.68%,绿地率9.48%,容积率1.206。建设内容包含:(1)拟建农副产品仓储物流基地,包含农副产品分拣包装及配送中心38600平方米,农副产品加工及仓储中心106300.00平方米、农产品交易展示区48200.00平方米、管理用房600平方米。(2)新型工业化板桥示范基地,包含科研中心6238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42673平方米,人才培训基地5487平方米,公共实训基地2890平方米。(3)新质生产力培育基地,包含单层标准厂房24704.5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31210.60平方米、监测检验中心2379.50平方米、研发中心1345平方米、员工宿舍4355平方米。(4)建设相应的配套道路、供配电、给排水、停车等配套工程:建设园区信息化系统,包括智慧办公、战略招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等。
(设计指标)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315000.73m2;
工程规模X(大)型;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100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6-01-31,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6-05-11:
2.6招标范围衡山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规划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勘察(系统从招标项目中填写的信息自动获取,仅可填写招标范围及内容,所填写的招标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
2.7其他要求: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且处于有效期。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甲级])且处于有效期。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任勘察负责人具备
具有岩土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本次招标口不接受联合体投标M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口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7500.37m2的建筑工程的业绩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规模比例的5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复印件为准。(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
(3)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日期为准。
(4)勘察业绩有效时间以项目合同或勘察报告或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文件的日期为准。
3.5.2业绩牵引指标:由系统分别根据勘察、设计资质牵引指标项中适宜进行规模划分的指标进行设定,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勘察、设计指标项中分别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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