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精馏装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精馏装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56017027462
一、招标条件
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精馏装置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安装在上海院奉贤基地(具体地址:上海市楚工路199号),具备现场安装条件。高纯化学品精馏装置具体工程内容包括:本装置由离子交换装置、精馏装置、吸附装置等核心设备,主要用于高纯化学品制备过程中痕量金属的深度去除,全面满足最终的金属离子指标要求。投标人需对本试验装置工程完成装置主要设备、部件、管线、阀门等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保修等所有交付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施工周期:计划2026年2月1日开工至2026年6月30日竣工,共1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具体以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有效期内):
3.2.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资格:拟派现项目经理要求有机电工程 专业 二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验、能够调动本公司资源,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须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
3.4业绩要求: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化工行业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包括在建或已完工程),数量不得少于3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诚信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30日到2026年1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4.2招标文件每件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现场购买,请购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内”携带法人授权、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中各类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0日9时30分。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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