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月最新招标》贵港市1号2号3号4号员工宿舍1号产品研发设计楼工程主体劳务分包
《1月最新招标》贵港市1号2号3号4号员工宿舍1号产品研发设计楼工程主体劳务分包(招标编号:HGJZCG-2025-066)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1号、2号、3号、4号员工宿舍、1号产品研发设计楼工程(二期)主体劳务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白筹资金1030.1886万元,招标人为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号、3号、4号员工宿舍楼3层~屋面层部分主体劳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号、2号、3号.4号员工宿舍、1号产品研发设计楼工程(二期)主体劳务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号、2号、3号、4号员工宿舍、1号产品研发设计楼工程(二期)主体劳务分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劳务资质。
(2)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业绩年份要求(2022年~2025年),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3)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其他要求:提供的服务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要求,提供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1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形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6其他禁止情形在本集团公司范围内有进度、质量、安全、法务等方面被本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约谈后未能积极配合有效解决问题的。投标人存在上述状况或记录的,将被否决投标。
2.3本次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15时00分到2026年01月08日11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8日11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8日11时30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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