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资讯:54辆23座电瓶车蓄电池更换采购
项目概况:
受洛阳龙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54辆23座电瓶车蓄电池更换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54辆23座电瓶车蓄电池更换采购
2.采购编号:GDLY(2025)0014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预算控制金额:105.62万元
6.采购范围:本次计划对54辆23座观光电瓶车的蓄电池进行更换。蓄电池型号为3DG-250,每车需更换24块蓄电池,共计需更换蓄电池1296块。本次采购供应商需对替换下来的旧蓄电池须进行合规抵价回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8.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9.质量要求:符合GB/T32620-2016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0.质保期:两年,质保期自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标段划分:1个标段
1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磋商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法人信息的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磋商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 1 月 5 日至2026年 1 月 9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
3.方式: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联系方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 1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 1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工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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