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项目报名:云南省东川区野牛风电场(三期)项目
(招标编号:QYZB2025-122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招标条件
本东川区野牛风电场(三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2290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装机容量5.1万千瓦,估算总投资2.29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川区野牛风申场(三期)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川区野生风电场(三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法人要求:投标人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同的法定凭证)
3.2财务情况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本项目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市场准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未发生过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提供相应网站的查询截图,最终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3.4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经济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招标条件
受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东川区野牛风电场
(三期)项目的投资主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现欢迎符合要求具备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单位参与投标。
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川区野牛风电场(三期)项目
2.2市场化配置原则:结合昆明市东川区资源禀赋,按照集中连片开发、优先以资源带动发展,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开展市场化配置
2.3项目装机容量:5.1万千瓦
2.4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东川区
2.5项目估算总投资:2.29亿元
2.6开发经营时限:运营期限22年(含建设期),待项目运营期满后,乙方在合作期内若无重大违约行为,经评估仍符合产业政策时,另行签订后续投资开发协议,如双方未能续约则由甲方收回资源开发权并按程序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2.7质量要求: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顺利、稳步推进,按时投产;达到现行新能源项目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开发权一经确定,在项目建成全容量投产前不得变更业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按照省、市关于收回项目开发权、取消核准以及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的要求办理。获得项目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
严禁市场主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投资资格。
(3)依据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相关要求,对风电项目确定业主后于2026年3月底前应具备核准条件,2026年7月底前实现开工建设,实现开工后12个月内具备并网投产条件,具备并网投产条件后18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4)严格落实资源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
(市)按规定收回项目开发权,由原核准机关取消核准;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5)项目未开工或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指标被省能源局收回的,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6)风电场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应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鼓励投资开发主体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2.9其他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同的法定凭证)。
3.2财务情况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自本项目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市场准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未发生过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及相关违规事项;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提供相应网站的查询截图,最终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3.4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经济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电子邮件获取:投标人应先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本节4.3规定的资料的扫描件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至电子邮箱:
(2)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节4.3规定的资料至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
时30分至17时30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授权提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4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
五、投标文件份数及递交方式5.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一副,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文件一份(包含签字、盖章齐全后的PDF格式一份,可编辑版本一份,载体为U盘,须确保能正常打开),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副本按正本修正。
5.2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15时00分
5.3递交文件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工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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