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发布:新疆哈密市选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发布:新疆哈密市选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选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哈密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选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服务(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选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选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1、受托人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资格类型含受托人或法人受托机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2、受托人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授权书须承诺总公司为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响应文件中需含有以上资料复印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4日10时00分到2026年01月09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格要求所述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文件费500元/本,道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5日11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5日11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哈密市
七、其他
项目名称:选定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项目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规模:预计首期缴费及未来增长趋势。
覆盖范围:全体员工或特定群体。
最高限价:执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七章规定:
(1)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保留账户和退休人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可
以按照合同约定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从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扣除。
3)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4)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采购需求:为哈密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哈密市天星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具体履约日期以合同签订为主。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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