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学生宿舍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学生宿舍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GK-2026010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学生宿舍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学生宿舍租赁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学生宿舍租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学生宿舍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4)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8日14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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