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人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项目概况: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ZSF-2025-026
项目名称: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标识标牌制作服务项目(二次)|1.00(项)|480000.00|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届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响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1月08日至2026年01月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
六、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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