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1月最新招标》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1月最新招标》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BOC-00004-20250715)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招标条件
本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须符合采购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4.供应商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与银行同业或长城、信达、东方、中信、河北省资产五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法律尽职调查的合作案例。(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入围协议。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采购内容、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如评审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包含上述信息,则对应业绩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审委员会在谈判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应答文件不同,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2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
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供应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供应商若接触采购人数据、采购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16.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采购人关联方所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4日17时00分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作案例、中银智采平台注册成功截图。
售价:200元人民币(采购邀请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9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9日14时00分
七、其他
(一)采购内容:
根据业务需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现对对公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选型入围,入围律师事务所3家,入围期限三年。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入围期限:三年。
选型入围管理选型入围采购模式为定价采购,定价有效期三年,后续部门按照分散采购流程实施采购,按照确定的价格和服务内容签署实际采购合同。
(二)采购流程:
评分专家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得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3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3家:X=3通过最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4家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gxztb8888@163.com
热点信息
-
2026年发布: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一标段机械抛洒...
-
2026年发布:江苏苏州鼎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竞争性磋商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