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发布: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乡镇政府专职队智能接处警系统软件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发布: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乡镇政府专职队智能接处警系统软件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ZG2025-12-GCCFO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乡镇政府专职队智能接处警系统软件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家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0400.00元,招标人为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丽江市消防救援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400400.00元,最高限价:4004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乡镇政府专职队智能接处警系统软件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乡镇政府专职队智能接处警系统软件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自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初年开始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加盖供应商公章)。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纳税申报表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1.6.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示模块点击“失信被
执行人查询”(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搜索供应商名称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①现场获取: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②网上获取:请将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料扫描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对公转账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开票信息,同时拨打电话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宜。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丽江市
七、其他
1.服务期限:3年。
2.服务地点:丽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丽江市消防救援局)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3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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