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五月重磅招标%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功能提升项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6五月重磅招标%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功能提升项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42070420260429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功能提升项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2.553154万元,招标人为鄂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52.553154万元,最高限价:52.55315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功能提升项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功能提升项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1日08时00分到2026年05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本。
5、购买时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4)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包含以下内容(格式参照附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授权代表姓名、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日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
七、其他
1、项目编号:42070420260429001
2、项目名称:滨湖大厦四楼会议室功能提升项目(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2.553154(万元)
5、最高限价:52.553154(万元)6.采购需求:四楼会议室改造,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60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14、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仔细阅读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5、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16、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
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视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做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17、竞标人领取磋商文件时应详细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如评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18、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9、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即可“零担保、零抵押”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合作金融机构承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绿色通道,采购人承诺及时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和合同备案。具体融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办理。
20.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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