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项目公告: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项目公告: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TX2026024-105-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1.项目编号:JSTX2026024-105-001
2.项目名称: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2万元/年
5.最高限价:本项目在预算价格基础上,按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0%≤投标优惠率<100%。
6.采购需求:主要负责采购和配送职工食堂早餐、午餐所需的全品类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冻品、调味品、奶制品、干调杂货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燃气服务中心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一)本项目的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条件:投标人近3年内(自处罚或惩戒之日起)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未受行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
拟)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_%(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
认定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5-129:00到2026-5-1817:00
获取方式:
1.方式:投标申请人可现场或网上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可携带以下文件前往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或投递以下材料(原件扫描
2.获取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售价: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6-114:3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6-1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勘查现场及答疑: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相关网站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昔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5.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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