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5年度新建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华北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调查评价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楼变更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年度新建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华北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调查评价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楼变更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 2025-05-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DCJ-SZYL-20250516
项目名称:新建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华北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调查评价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楼变更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名称
《新建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华北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调查评价技术创新中心科研楼变更项目监理》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招标规模:10950.7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10950.77平方米,无地下;共有 1 个单体,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0950.77平方米,最高层数地上:10 层,最大檐高高度: 50.25米;最大跨度:16.2 米;最大基坑深度:2.5米;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基础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预留预埋、消防工程、绿色建筑工程等。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对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二)建设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丽湖清华湾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内,东至丽桐路,西至新地路,北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为5500万元。
服务期要求
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计划自2025年06月05日至2028年09月30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5年06月05日至2026年09月30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6年10月01日至2028年09月30日)。(特殊情况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做好监理服务工作,严格按照“ 四控、二管、一协调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安全 管理、组织协调)。项目启动阶段针对项目各阶段对监理具体要求如下:
(1)梳理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依据之一。
(2)项目实施前,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工程实施方 案,并提出监理意见。对质量管理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3)按照项目的要求成立项目监理组,提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 括人员组织计划、项目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计划、进度和变更控制计划等。
(4)审核施工合同并参与合同的谈判,协助采购人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 审查合同的设备清单、服务范围、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5)妥善管理项目招标阶段所产生的与监理相关的文档资料,包括需求说 明、招投标文件和监理文档等。
(6)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进行总体工期监理,用合理的进度协调进行全 过程监理。控制方法,确保项目按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并能按期完 成。
(7)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和安全监理协议,协议 内容以采购人出具的内容为准。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进行规范的管理,制定各项工作的流程。
(2)按计划检查施工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及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重点检查材料与工艺与施工合同要求和相关规范一致。
(3)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进度计划、组织计划等并提出监理意见。
(5)按照采购人总体工期要求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监理。协调施工单位按照 合同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用合理的进度控制方法,确保项目按步骤、 分阶段、有计划的推进,并按期完成。
(6)对项目实施中出现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偏差,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 修改项目进度计划,落实纠偏措施;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并报业主单位审核。
(7)监理单位应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依据有关的监理规范流程进 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项目的问题,并协调各方进行解决。
(8)对项目的投资、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确保款项支付符合合同要求。
(9)审核项目变更,分析变更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带来的影响,向采购人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变更的实施。
(10)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结合实际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存在的争议事宜。
(11)采用例会、专题会等形式及时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存档。
(12)制定项目文档管理规范,为项目建设提供完整规范的技术和管理资 料。
(13)编写监理周报、月报,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三)项目验收阶段
(1)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审查验收方案和计划;
(2)协调采购人和施工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 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
(3)供应商应检查工程的功能、性能、安全性是否满足采购人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预计的目标。
(4)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 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 式告知施工单位。
(5)检查、审核投标人的最终交付物是否完整、齐备,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是否已经按照指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给采购人。
(6)监督检查项目是否已经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性能、功能是否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进行监理总结,提交项目监理报告并移交全部监理资料和其它有关资 料。
(四)供应商需要详细编制的内容:
(1)项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2)项目进度控制方法和手段。
(3)项目投资控制方法和手段。
(4)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5)项目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6)项目变更控制方法和措施。
(7)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
(8)信息管理方法和手段。
(9)信息安全管理。
(10)组织协调工作内容及措施。
(11)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及措施。
(12)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13)项目初验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14)项目终验和移交阶段监理工作流程图。
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成立驻场监理小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需持证上岗。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计划自2025年06月05日至2028年09月30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2025年06月05日至2026年09月30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2026年10月01日至2028年09月30日)。(特殊情况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驻场代表各 1 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并加以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并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4.供应商须提供如下内容任意一项(复印件加盖公章)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供社保证明;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A.中小企业声明函。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 2025年05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发售,网上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每日8: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热点信息
-
2025年度丁庄街道驻地污水管网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山东 2025-05-19一、工程概况:采...
-
2025年度舟山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 2025-05-19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