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项目招标//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2026年项目招标//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RXG202605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以实际项目为主,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本次招标,选择15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服务期内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标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截图。
3.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5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同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5名(除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须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截
图。
3.4投标人服务期间须根据招标项目配合招标人提供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人员承诺书。
3.5投标人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工程类项目招标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及下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上查询截图。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2日00时00分到2026年05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将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详细填写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
七、其他
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RXG20260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2项目位置:长春新区区域范围内
2.3代理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
2.4招标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15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服务期内长春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招标代理工作。
2.5招标范围: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新区政府投资及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建设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工程、配套工程、建筑工程、维修维护工程及零星工程等全部需要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含但不局限于前期各类工程咨询、环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即从招标登记开始,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档案归档的全部工作。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标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25年
11月至2026年0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截图。
3.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5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同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5名(除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须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截图。
3.4投标人服务期间须根据招标项目配合招标人提供驻场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驻场人员承诺书。
3.5投标人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工程类项目招标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及下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上查询截图。
3.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详细填写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截图(5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和项目负责人);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09时30分
招标公告发布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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